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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已成年,跟着母亲生活,大学学费需要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吗?协商过,但父方不同意承担孩子大学学费,能不能上诉

离婚 2020-09-08 0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应当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由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条件如下: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 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教育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进行约定,并以书面方式落实。教育费属于广义上的抚养费,适用关于抚养费的有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0条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在《离婚协议书》中,子女的教育经费问题是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特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三条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为了保障子女教育经费的稳定性和离婚双方对子女教育经费支出的公平性,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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