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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8年7月1日到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劳动合同是2009年7月31日才签订的,合同上的“合同期限”里固定期限合同期写的是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如果能够证明我是2008年7月1日到这家公司上班的,那么我能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赔偿吗?

其他 2011-11-15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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