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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胜任力特别约定协议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约定: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研发设计部季度奖励考核方案,甲方根据每季度研发数据及订货会数据对乙方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乙方工作能力及胜任力考核依据,实行末位淘汰制。2.乙方承诺自甲方2020年冬季产品研发开始,如在职期间连续2个季度综合考核结果之和排名在倒数第一名,则未通过该岗位胜任力考核,即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无须经济补偿。乙方需于甲方公布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且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方式就其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宜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任何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加班费、补贴、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及其他任何补偿、赔偿)。3.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情形,为双方真实意,请问这样一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其他 2020-03-19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无效的,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的网站里面也有这样的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末尾淘汰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请问具体情况是什么,是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吗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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