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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建国前离休干部病故待遇都有那些?

其他 2023-01-18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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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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