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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签了股份协议,公司亏钱了,现在起诉还亏钱有用吗?

其他 2020-03-27 22: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了并不影响你起诉
  •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ls___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ls__ls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关于股份协议 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份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
    1、从民事角度,只要该协议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即为有效;但涉及公司股份,就必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人必须书面向股东会提出申请,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过1/2以上股东同意即可转让。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在30日内购买股份,视为自动同意。
    3、股东会通过转让的决议后,股份转让协议书才能生效,然后受让人凭股东会决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才能收到法律保护。
    4、如果未取得股东会决议,那么这份协议对公司无约束,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追索损失。
    5、如果取得股东会决议未办理工商备案,你享有股东权利,但不能对抗第三方,比如你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文件无法律效力,而转让人以股东名义从事的行为从法律上继续有效,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先赔偿再向转让人追索。
  • 您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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