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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上班有五年了,不合同,不给上保险,还说40、50人员自行找当地政府申请补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这是否合法。

其他 2019-04-06 02:0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法。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劳动报酬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该法第18条进一步规定了工资约定不明时的处理程序。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
  • 我从1994年国地税分设就被地税将我从企业调到该单位做司机工作至今,当时对我说有工勤编,可我一直等到现在也没有进编,工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至今,我比你怨多了,我的原单位我已经回不去了,工资已经快3000元了,我还在领1200元的最低工资,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该怎们维权?
  • 单位违法,可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违法。
  •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若是因为没有保险造成的损失由单位承担。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以要求你单位赔偿您自从入职满一个月以来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不合法,工资必须达到最低标准,可以要求补交保险和双倍工资。
  • 违法,可进行维权。
  • 违法,可进行维权。
  • 1.未签订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2.保险可以请求补交或者索赔; 3.工资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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