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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十个年了,没有双休日,也没有带薪年假,请问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20-03-28 0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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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不安排休假也不按照3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休年休假申请才能启动。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会因提供不出已安排职工休假的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 年假如果当年未休,公司一般处理方法:一、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征得职工同意可以在下年度安排休假;
    2、职工不同意在下年度安排的,应当按照工资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出勤工资在内,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支付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直接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二、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休假,职工因为本人意愿没有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也无需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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