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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江北购了三套顶楼带阁楼的房子,在办完了贷款等手续后上个月收房,却发现其中两套与销售时提供的套型图和已签订的合同上的图纸严重不符。北边的一个露台(整个房子最大的一个露台)被开发商改成了消防平台。估计是消防验收时被要求整改的。找开发商交涉,说是消防需要,没办法满足原合同要求。难道开发商的设计问题要由我们来承担损失吗。 请宠律师给我们指点一下,我可以和开发商打官司要求他们按原合同去整改吗?前面和开发商有过接触,说不可能。难道购房合同就不是正规合同,就不受法律约束吗? 马上要交契税等费用了,我该怎么办呢。谢谢您,期待您的答复。

其他 2009-06-08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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