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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疫情期间通知2月10日不复工,我们是2月18日复工,3月27日通知3月28日补班,可以不补班吗?

仲裁 2020-03-27 16: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疫情期间工资工时问题,参考以下文件,根据国办发明电〔2020〕1号;人社厅明电〔2020〕5号;人社部发〔2020〕8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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