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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朋友家里有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她丈夫心脏病突发猝死了,没留下遗嘱。她丈夫有90%的股权,另一个人有10%的股权,公司章程也没有规定股份转让和继承的问题。她丈夫的父母、她和两个成年的子女都不了解这个公司的经营状况,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能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吗?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其他 2020-03-28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会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公司章程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那么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只能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获得股权转让的收益
  • 《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排除了股东资格不能因继承股权而取得,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并非一定可以成为股东。即便公司章程中无此限制性规定,继承股权后也并非当然地成为股东,而是要经过法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后方能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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