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一名工厂员工,现在我自己提出30天书面辞职报告,现在到期了,但是工厂有没有跟我续签合同的行为,我是2017年入职的到现在2020年,中间签过两次合同,合同有效期都是一年的时间,工厂也没有帮我买过社保,就买了工伤保险,其中工厂更改劳动内容,降薪资加工作量,请问我能申请经济补偿吗?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到经济补偿。

其他 2020-03-28 18: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