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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深圳xx橡筋厂的员工,户籍重庆农村,现在62岁了,但是单位一直不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不给我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解除时,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我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公司应该不能自然终止劳动关系,那单位解除时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呢?

劳动纠纷 2018-09-02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测算养老金金额,跟三个因素挂钩:
    (一)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也就是俗称的“工龄”),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年限越长的,养老金金额越高,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把工龄档次分为15年、20年、25年、30年、35年、35年以上六个档次,档次越高,养老金金额越高。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简称“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
    (三)退休上年度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简称“地区差别”),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养老金金额也越高。在北上广深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肯定比在老少边穷地区退休的人员养老金金额高得多。另外,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测算养老金金额时还遵循“见分进元”的原则,假定您的养老金金额按照上述三个因素测算后得出的数据是
    2345.67元,实际发放的金额就是2346元/月。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要求补缴。不能补缴的,可以要求补偿。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你好: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 不雇佣的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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