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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1年7月生子,11年12月合同到期,公司打电话问我还继续请假不,如果不请就回去上班,合同续签。如果继续请假就跟我签合同到12年7月,也就是我哺乳期结束。然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我在这个公司工作四年了。我还想上班但是现在要带孩子想在请几个月的假。如果我现在不签了公司可以给我补偿吗

仲裁 2011-11-18 1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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