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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8年出的交通事故,对方是叫吴 ,是逃逸驾驶员,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下,吴长兴是主责,背后有人啊,交通肇事罪四年,总民事赔偿243105.09元,他应赔170173.56元,可到现在一分钱都赔,法院调查在二拾埠有套房,吴长兴在肥东社会关系负责,希望政府给我做主。四年快要到了,我不知到怎么做,肥东法院跑了十几次,都没有结果。我对法律是有希望的,我想肥东法院尽早给我解决。希望很多人对我的是关注,在这感谢大家。我的家庭负担很大啊,小孩四个,我前妻很早死了,现在有了后妻,又带来三个孩子,我又遇到这样交通事故。

案件执行 2011-11-19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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