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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2月24日公司要求我返京复工,但因疫情严重无法正常返京,与领导沟通后无果,当日便以与公司理念差异为由想我邮寄了试用期不合格通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实习期三个月。沟通过程中也向公司表明虽无法到场办公但可以远程正常办公,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写明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2月24日结束,签署日期同为2020年2月24日,而且现在1、2月份工资也一直未发,与公司领导申请发放工资一直没有回应,另有差旅费需要报销也将票据提供到公司后均为收到任何报销款,现在想咨询律师是:1、公司是否可以以与公司存在理念差异为由辞退我?2、如果仲裁我以公司触犯那条法律法规来起诉?3、本人目前在杭州无法返京,需要请律师代理出庭,律师费大概多少?

诉讼 2020-04-02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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