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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请教你个问题。我们俩是兄弟两个人。我母亲去年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给了我哥哥。这套房产是我母亲结婚之前单位给的。今年我母亲病故了。现在我哥不赡养我父亲因为我哥哥没有经济能力。而且是离婚了。无法提供财力和人力上的支持。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这套房子的一部分权益吗?。

其他 2020-05-05 12: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赡养义务不以自身的经济能力为是否履行的标准,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可推脱的。而房屋权益要看目前房屋的权属情况。
  • 要看现在这套房产的产权是谁的名字。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赡养和关爱老人是子女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您好!赡养和关爱老人是子女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房屋权益要看目前房屋的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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