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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姐弟四人,老母亲去世多年了,老父亲现年91岁,生活还能自理,思维清晰。老父亲准备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子女,这个赠与流程怎样?需要办理哪些材料手续?谢谢!

其他 2020-04-14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做遗嘱公证,房产的部分有可能还有老母亲的份额,其他的继承人应当放弃该部分的继承。
  •   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 一、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从性质上看:
    (1)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赠与合同是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但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2)赠与合同时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
  • 签订协议,或者直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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