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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在厂里工作了七年,患病了,有多久的治疗期?治疗期公司应该如何支付工资?过了治疗期公司没有通知上班,算公司违约吗?公司该如何补偿我?

其他 2023-01-16 1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治疗期限没有规定,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是职业病。基本工资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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