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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没顺丰快递,寄45公斤的包裹,包裹被快递公司丢失,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只赔付几百元。关键是我的快递寄件人信息被快递员更改为他本人,快递公司一直没告知,直到包裹丢失了,才知道快递发件人信息被更改了,顺丰公司就以现在单据未保价为由,只赔付几百,我里面的物品总价值8000多元。到现在也快一个月还是未处理。请问我要怎么维权呢?

消费者维权 2020-04-09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流丢失货物未保价的赔偿是收集证明货物价值的相关凭证,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由此可见,选择保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寄件人的损失
  • 快递公司遗失快递的赔偿标准,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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