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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收到我现在已开荒有三十年以上的荒地,补偿款是属于我的吗?

征地补偿 2020-04-14 0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自己开荒的土地就是合法,否则就是违法。是否合法对于有没有征收补偿是有影响的,如果是违法的土地,政府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所以,你这块开荒地如果有这些证件就能得到补偿。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在开荒是应该经过村集体申请,申请获批后开垦土地以后就可以证明是属于你的了,一旦遇上征收,补偿少不了你的份。如果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或者到法院起诉处理。
  •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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