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先生:您好! 本人于8月16日给山东**公司所属曦岛假日湾汇去2万元。第二天,得知自己的首付款不能到位,准备撤回2万元。19日到曦岛,发现8178号购房认购书已经填写好了。(8月13日,在曦岛,本人曾在售楼小姐的要求下,在空白的认购书上签了名,画了押,但未签时间)该书上的空白部分都是他们分几次填写上。其中认购方,开发方签得日期都是8月15日;在第二款“购买方应于2011年8月15日前与本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并按付款方式规定付清应交房款。”8月15日星期一,本人尚在江苏金坛,且2万元尚未汇出,二、8月15日需办的条款早已无法履行。 律师先生:根据以上情况,8178号文件是否可视为无效文件,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元?

其他 2011-11-19 19: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