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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工作的公司工作七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8年跟另一家公司合资成立新公司,与新成立的公司签了三年劳动,2020年人事告知当地没有项目,要我辞职,但是我现在处于哺乳期,让我自己辞职,并告知以前的工龄不算,跟我协商说补偿两个半月工资。 疫情期间没有签订正式离职合同,让我手写一份辞职书。 我想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以前的劳动工资赔偿?

其他 2020-04-13 10: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是有相关的赔偿的,属于裁员,裁员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单位有和你协商过吗?你们的赔偿时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和工作年限相关,但是对于月平均工资的认定会影响最终得到的赔偿,单位如果有其它的违法行为,比如克扣加班工资,也是可以要求的。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询问免费,点我头像,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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