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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2019年12月23号入职公司,实习期3个月,实习结束期是在2020年3月23号,但是公司说由于疫情原因,没法评定员工工作成果,公司要延长实习期,员工也同意了,但是员工是本着在公司长远发展才同意签订延长实习协议,就在2020年4月13日,公司人事毫无征兆地和员工说由于员工人际关系不好,不符合公司条件,工作能力不强,在实习期没有出过单子,只出了几个样品单而劝退员工,辞退原因让员工写个人原因。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员工,而员工还没找到新的工作地点,这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员工的精神损失有偿吗?有偿是多少?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3-01-15 19: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没有精神赔偿的 这种情况
  • 实习期一般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习期辞退有没有补偿
    实习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需要视情况而定:
    1、试用期辞退不一定有补偿,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是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有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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