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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公司1月23号放假,每个月15号发放工资,但是因为疫情公司通告,解封后发放工资,拖欠三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给予补偿

其他 2020-04-15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发现公司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规定公司会被责任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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