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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有43户业主于2007年1月在娄底居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已经竣工的商业门面73个,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又与开发商签订了三年的返租合同,返租款已在房款中扣除。2、我们所购买的门面原属于娄底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娄底香港零关税商贸城)。3、该公司五证齐全。然而该公司高管人员中饱私囊,私分公司财产、高利融资、虚假注资、集体销毁会计凭证等非法手段掏空了公司财产以至于2008年10月17日宣告破产。这样,娄星区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通知我们购房人解除商品买卖合同,同时对我们的返租租金也予以否定,将我们购房人强行纳入破产债权人。我们感觉很冤。我们多次找法院、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述,要求还我们物权。但至今毫无结果。请问:我们所购买的门面属于破产财产吗?

破产清算 2009-06-10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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