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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合同,合同上根据老公司以前的图纸,确定了归还的具体地点和面积,但现在老公司申请破产,由一家新公司接盘后,在我还房的位置先安排了其他还未拆除房屋的拆迁户,我现在应该怎么办?6年前与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合同,但现在老公司申请破产,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19-05-30 1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资的双倍"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另工厂倒闭需按员工工作年限补偿工资,工作几年,即补偿几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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