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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的条件:“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果因为谐音关系,如何证明

离婚 2023-01-15 01: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改名字不需要理由,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改名字都需要什么条件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 改名可以问问派出所户籍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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