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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政府拆迁商户损失不赔怎么办

其他 2011-11-22 13: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补偿,否则,可起诉。
  • 你好,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法律规定: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具体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 你好,政府拆迁也是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的,要给予补偿的,如果不进行补偿,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 您好,应该补偿,否则,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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