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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3年了,开发商还没有给办房产证,找什么部门解决

其他 2020-10-05 2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处理方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 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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