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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0年1月9日入职现公司,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目前我还未满试用期,公司说的是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未正式录用,和正式员工不一样,所以不享有陪产假。我想咨询一下的就是,还处于试用期的男员工是否享有陪产假呢?

其他 2020-04-28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入职是包括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入职后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入职后是试用期,未约定试用期的入职后是正式员工
  • 在正规公司,试用期内,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配偶合法生育的,男方均享有休陪产假的权利,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是允许请事假,可以依法请病假,陪产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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