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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没离婚的女人怀孕了犯法吗

离婚 2020-09-04 07: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的话,涉嫌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建议积极妥善处理,至少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也有法律风险!建议详询,具体了解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方案,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是丈夫提起离婚的,法院都不会准许离婚。但是如果妻子确实存在重大过错,那么法院可能会准许离婚。
  • 离婚是没有什么先决条件的,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那一方就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满足分居多久等其他条件,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另外,女性在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后半年之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您好,这种情况涉及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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