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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餐馆工作,招聘前说好每天9个小时,一个月工资4000+200满勤奖。上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全是微信通知,也未设立打卡机。然后上班几天后才通知每天中午需加班执守3小时,因只有我和一个大叔两个人,每人一天隔一天的值班。每月下来累计加班45小时左右,与店长商议加班支付我们加班费,商议未果。因路程时间,我每天到店,后来被通知每天需提前五分钟到店,否则扣工资,节假日晚上也需加班一小时因为客人较多。后来平时应该准时做完卫生下班,又通知要等主管检查完卫生才能走,来来回回差不多又多了半小时时间,不加班就算旷工。因实在受不了强制加班故当晚提出辞职,后来餐馆绝发一个月工资,私下商议也不回我。请问我能追回工资吗?

其他 2023-01-13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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