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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今年生意差,我爸爸说2004年4月在该企业做到现在,之前每个月工资都在4500--7500元波动。如今老板说生意不好,工资压到3500左右,如果再不好可能继续往下压,这种工资根本没法接受,而且跟这个老板之前有过矛盾,更加故意刁难人,老板不开口辞退, 1、请问如果我爸爸自己提出来辞职,应该没什么补偿费或者赔偿费了吧? 2、针对老板这种故意不辞退,用压低工资方式为难人的方式,算不算违法?我方该怎么维护权益? 3、我了解到“经济补偿金”是按2008年1月1日为分界断,08年之前不满6个月不计补偿金。“双倍赔偿金”是按用工之日起算,是吧?我爸爸04年4月到现在,应该也算8年吧,如果是补偿费,应该是8个月的补偿费;如果是“双倍赔偿”情况,应该是16个月的月工资。是吗?可我爸爸这个算补偿还是赔偿呢?毕竟公司不开口说不要你做,只是说你不做可以写辞职报告,再算点钱给你。

其他 2011-11-25 2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自己自学了解到一部分,但毕竟不专业,最好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可以想办法。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多少,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迟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还要根据具提问题分析。
  • 不知道你们当初有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1、自动离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2、不知道你爸当初有没有跟公司签订合同,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你的说法是错误的!建议带上资料详询,我们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多少,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迟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还要根据具提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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