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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前几年准备搬厂,每年要求我们签一份协议书,支付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求我们自愿放弃年限,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自愿放弃超过部分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之前的工作年限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已经全部结清,今年决定二零十月份搬厂,要求我签2019的协议书我没签,要求我不同意,就签不同意,我签了不同意,办公室让我交,我也没交,我的劳动合同是无期限的干了快八年了,如果找各种理由把我开除了,我还能要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吗?前几年签过字的超出的能要吗?我们是拿车间计件的平均工资,平时200一天,星期六星期天也是200一天工资一样,没有安排我们补休,能要星期六星期天的双倍工资吗?搬厂还有理赔吗?

其他 2020-05-09 14: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你初步表述,是可以的。计件制也是要支付加班费的。
  •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职工被迫提出离职或因生产经营困难等解除,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公司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若劳动者在职期间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承诺书无效。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承诺书,则该份协议书有效(不考虑欺诈,胁迫的情况)。可以要求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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