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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工作期间把手伤了,缝了七针,本来就是工伤,他说是病假,二月份因为我手伤了二十二号妈病了回家,也没底薪,现在还说如果钱回来给我顶保险,又让辞职,我因为我妈病走不了,他就说辞职,到现没拿到一分钱每月扣四百多保险,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其他 2020-05-12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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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工伤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不合法,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病假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继续按照在职职工标准,正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病假期间仍属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因此,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按在职职工标准缴纳社保。但单位未正常缴纳的,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情形。

    参考法律: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 工伤不构成等级,缴纳工伤保险了,工伤期间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后离职,办理辞职手续后,用工单位会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你应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你也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领到这笔补偿金。
      一般工伤的劳动者在离职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则工伤期间的一切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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