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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房子买卖合同中没有过户押多少钱?

其他 2020-07-06 0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买卖合同,能收到钱吗?你是否能收回钱主要是看你能提供多少证据,一般来说在诉讼过程中,也不一定是非要有合同才能进行诉讼的,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
    1.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标的内容不能侵害国家社会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你能提供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上述内容,则可以要回钱。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应该要按照要求给付金钱等,若没有按照要求给付的话,可以视为违约。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 您这个需要跟卖方进行协商,看双方交易的诚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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