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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几乎天天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说是我们白天工作没做完,没完成任务才要加班的!可是工作特别多,白天根本完成不了,只有加班,周末也要加班,但是没有一分钱加班费!这种情况合法吗?实在太累了,我想辞职但同时我也想保护自己的权益!请您帮助谢谢!

其他 2023-01-12 14: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以解雇来逼迫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补偿金。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休息日加班应当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安排加班的情形除外,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安排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应安排补休,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 离职原因不最响加班费仲裁,但注意,这里要证明双方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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