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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想询问关于宅基地转名公证的问题,宅基地名下是我父亲的(他已经离世10年),离世顺序为:我爷爷-我爸-我奶奶,我爸共6兄弟,由于目前涉及财产公证难题,其中4人愿意放弃继承,另外1人不表态(此人香港居住),那请问公证能先处理前面4人的嘛?还是务必5人一起前往办理??而常居香港的能否写份协议或者声明放弃财产继承即可??

其他 2020-05-24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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