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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号入职昆山一家教育机构,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无五险(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由甲方安排,原定一个职位最终做三个岗位)疫情爆发后,1月底开始线上授课在家办公,工作安排都有完成,1.13-2.15薪资发放1700余元,2月薪资1616元(基本工资80%),3月薪资还未发放,4月薪资1616元,五月中下旬正式坐班,三个月试用期已过一个多月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离职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参考《劳动法》提出异议,人事回答:1.疫情期间工资发放不按《劳动法》,但没查到相关规定,她也未出示给我 2.试用期要审核通过才会签正式合同,但试用期满并未通知我审核有没有通过,且还安排我正常工作正常上班 3.疫情期间未正常出勤,且工作量不大,所以不发合同规定工资 4.询问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发放没有答复,询问拖欠和复工工资怎么算,答还没有计算无法告知。以上,请问我要求足额发放工资/发放基本工资,拖欠薪资赔偿,试用期赔偿是否合理?该怎么做?

其他 2020-05-26 15: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属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劳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情况您可以和我电话沟通,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欢迎来电,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您的权益。
  • 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申请仲裁部发工资、支付赔偿金
  • 按你说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应按转正待遇对待,如果延长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试用期赔偿金。对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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