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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2019年12月底,十几位大学生通过校招与一家企业签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写明2020年2.15到岗实习,违约金3000。但是由于疫情,一直没有实习具体消息,直到2020年2月底,hr才拉一个微信群,告知我们可能六七月份可能才可以到岗实习。然后到今天了,企业HR通过腾讯会议,和我们说企业财务如何如何下滑,组织架构在调整(裁员),一直没有给我们调整出岗位。然后就说让我们等到6.20,如果还没有岗位就给我们解约,到时候赔付违约金,在这期间叫我们去另找机会,找到别的企业可以给我们解约,不用我们学生付违约金。我疑惑的是,为什么要2月底你们HR才来拉群发通知,还有为什么要等6.20才给我们解约,这不是变相逼我们解约,企业不用付违约金吗?这期间,导致我们错过了春招,还要拖住我们,等到6.20企业那边又解约了我们,我们又还没有找到新的实习,这损失多大?这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可以提出企业提前赔付我们违约金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吗?程序要怎么走?大学生真的好吃亏,被企业这样压着。

其他 2020-05-30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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