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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装修房子的时候,因为我堂叔是木工,所以就请叔叔帮我装修,他又叫了另外两个木工来,其中有个木工,在拉吊顶的时候,下面的架子横条断了,摔下来,摔伤了。我们马上就送他去医院看。因为是堂叔带来的,所以之后的每一次看病都是我们接送并承担所有的医药费,一共看了将近2个月,花了3000多块,其中也买了东西去看过他。现在他脚好了,他说他休息了一段时间,没工作,所以要我们补贴生活费。请问,这件事故,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比例是多少,我还需不需要再付其他费用。

其他 2011-11-29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作为雇主,需要承担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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