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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13年4月9日购买商品房76.35平方米,2020年6月3日,开发商通知我房屋面积大了10.4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大了5.04平方米,但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第四条写到,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而且我刚刚收到开发商委托律师给我出的催缴律师函,我想请问您我应该怎样应对此事,万分感谢!

其他 2020-06-08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等等
  • 房屋交付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等等
  •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 你好,如果律师已经给你发了律师函,那么您这个案子很可能会被起诉了,我建议你还是拿着相关的材料和律师事务所见面以后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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