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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机动车靠近隔离栏的车道直行。该路有六车道,加上非机动车共有八车道,中间有隔离栏将路分成上行四车道和下行四车道,隔离栏有间断行口供行人通过,该间断行口有栏杆,电动车可以通过,三轮车就无法通过,有斑马线。我在驶过某一间断行口时与一直同向行驶欲左转通过间断行口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所载一妇人受伤,机动车已过斑马线中线。交警起初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由于我所驾驶的机动车购买了全保,因此交警建议我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我不同意,目前责任还没用判定下来。由于双方速度都不是很快,受伤妇人通过医院检查只是左大腿肌肉受到挫(电动车压)伤,目前还无法动。受伤家属要求我垫付住院押金以及伤者的护工费用,第一天我已交了2000元住院押金和给伤者家属1000元现金护工费。现在(第三天)伤者家属还要我交住院押金3、4千元。请问我是否还要交伤者的住院押金,伤者是否也应该自己交一些住院押金?是否暂由伤者家属先垫付,等到伤者出院,责任判定下来后再根据责任承担情况我再给钱?

调解 2011-11-29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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