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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预售的商品房时,我和开发商签订了《楼宇认购书》,交了2万定金,并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交了首期。这期间我曾两次要求开发商给我出示合同副本,但他们以合同都是广东省统一的格式合同,都是网签的为由,说要看就在合同部电脑里看,不能提供复印件。但我去签到合同时却发现他的合同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提供的附加合同有霸王条款,在交楼后540日内办房产证时间过长等与开发商协商修改个别条款,但遭拒绝,理由是“我们公司都是统一合同的,不可能为你个人修改合同,附加合同一定要签,且不能修改或让业主增加条款”等。最后,预售合同因达不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 现在申请全额退还已交全部房款,开发商就以我违约为由,要扣一万元的定金。 我就以已履行签订合同,只是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合同又没有签到为由,不同意扣一万定金。 开发商说:只要签了“认购书”的,定金是一分不退的,因为认购书上写了:“乙方(认购方)确认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均已在售楼部现场公示,乙方签署本《楼宇认购书》后不得再以不同意上述资料内容为由拒签《商品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请问专家:我的认购书上的这条约定有效吗?在我实际上是没有看到合同的条件下,我是否象开发商说的违约了??我的定金能退回来吗?肯请您抽出宝贵时间,急盼回复,谢谢!

教育 2011-11-30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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