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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四套房子是城中村改造分得,现在还没有拿到房本,将来我家人准备在办房本时直接写成我和妹妹两个人的名字,每人两套。 我妹妹还没有结婚,我结婚两年了。 我想了解一下,将来我父母给我的房子在法律上是不是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的婚姻有不幸是不是要均分一半给我老公。 我是不是应该作一个婚前财产公正,这样安全些。

其他 2009-06-11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目前法院的相关判例,对您所说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但是认为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的倾向占上风!稳妥起见,建议您进行婚前的财产公证。
  • 您好,依据我国《婚姻法》,父母给子女的财产,在子女恋爱而没有结婚时没有明确是给恋爱双方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一方的赠与;在子女结婚后没有明确是给自己子女一方的,则视为给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如果你已经结婚,那么,在你父母把房子给你时最好声明是给你自己的,这样,两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 最好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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