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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abc三个人,b、c为亲姐妹,a为b、c的父亲。a去世前一直承租直管公房,该租赁合同下的直管公房含两个门牌号401、403。401为a、c居住,后c搬离,2012年a去世后,c搬回。403由b及其丈夫、儿子居住。c在早年享受单位福利购房政策,早年已购入一套福利房。b于2008年与丈夫、儿子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并于2013年购入。b与a,c之间均无租赁合同,b在使用403房屋时,一直有按时缴纳租金,租金收款凭证至2020年4月(如凭证丢失,可否使用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作为补充)。之后,c在a去世后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改为其本人,并单方书面(2020年5月17日)、口头要求b在20个自然日内清空403所有物品搬出,归还203房屋使用权。由于b拒绝搬出,c于2020年6月20日强行撬开b居住的403的房门,清空了403厨房的所有物品,并在403房间上添加私锁。综上,提出以下问题:1.c在已经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后,把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改为自己是否合法?2.在c成为直管公房承租人后,要求b搬出被拒,私下清空加锁等行为是否合法?

其他 2020-06-22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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