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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雇用一跟车的;车坏在加油站旁边。跟车的道加油站里边去。心脏病死在里面。我怎样处理‘

其他 2011-11-30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属于工伤,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作为雇主的你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对方家属。 赔偿标准: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个数额是非常大的,多达40万,如果你没有能力的话,尽量和对方协商吧。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我们可以参与协调工作。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是工伤。
  • 雇佣关系,雇工因个人原因死亡,雇主无责。
  • 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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