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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白云区家居制造企业任经销部门副经理一职(衣柜副经理),已经为该公司服务满8年了,现公司要调整我的任职岗位(从衣柜副经理调任衣柜培训分部经理)。由于本人不熟悉培训工作,且该培训岗位收入跟衣柜副经理岗位存在一定差距,我可否据此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我跟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3年,但岗位、待遇等关键项目表述很模糊,岗位只填写:文职;待遇质填写:计时。)

其他 2011-11-29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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