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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A和B组建公司,C想参股当股东,由于经济拮据,向B借款投资,C当场出具一张借条,口头委托B向公司投资入股,B当场出具一张收据,收据上写明收到C投资款*万元,本收据作为换取股权证的依据。后来由于A不同意C入股,事情没有办成,现在收据仍在C手中,C凭收据要求公司承认C为隐名股东,但A和B均不认可,B认为当时是一种代理行为,代理不成就,代理结果与B无关。请问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委托代理行为.谢谢指教!

其他 2011-12-05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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