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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在上小学。其在下课铃响后(学生还没下课)他对老师说要上厕所,在上厕所的路上因躲让前面的同学往后一退,正好踩在与别班的一个快速跑过来的孩子脚上,由于冲力身体与手推了我孩子,我孩子住前摔倒,导致右手脱臼与骨折。第一次做了复位不成,第二次又用钢钉进行了固定,孩子和我们都承受了很大的痛苦。我老婆专门请假在医院陪孩子。想请教专家,这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学校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望详细告之,谢谢!

教育 2009-06-12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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